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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消费金融需要多方共进

发布时间:2018-11-09 分类:趋势研究

近年来,中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有目共睹,其对消费乃至实体经济的拉动作用也日益被大众所认可。如何让消费金融更好地开展经营、更好地服务消费群体,并且在国内经济转型期发挥独特作用,已经成为业内乃至学界热议的话题。

日前,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等多家上市银行2018年半年报陆续公布,相关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业绩也成为市场焦点。据业内不完全统计,2018年上半年八家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总利润约为12亿元,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内消费不断向好的发展态势。

中国经济由出口拉动型逐步转为内需推动型的大背景下,为消费金融服务打开了发展的通途。相关研究机构的报告显示,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将成为仅次于日本和美国的世界第三大消费市场。有研究学者认为,随着中国人均GDP连续增长,民众的消费模式也在从基本生存型向基本消费型转变。国内民众对家具、家电、车辆及房屋等大额消费品的需求正在逐级上升,这种趋势也必将带动对消费金融服务的需求增长。与此同时,管理层制定的刺激需求、扩大内需政策清晰明确,有力的政策导向也为消费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内部环境,金融业尤其是消费金融业必将拥有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

消费金融行业的繁荣景象让市场对其充满期待。不过,经历了从萌芽到快速发展两个阶段的消费金融行业目前也有多处瓶颈需要突破,其中,融资渠道多元化、与其他相关行业形成配合以完善消费金融体系被市场专家及研究人士认为是两个重要的方向。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消费金融行业要想真正成长并发展起来,仅仅靠消费金融自身还不完整,还需要和更多其他相关行业相互配合。只有当信用体系、征信体系、担保体系、借贷体系、追偿体系等一系列的相关体系搭建起来之后,消费金融才真正进入成熟阶段。

更多融资渠道待打通

有统计显示,2015年末中国非个人购房贷款类的消费贷款为4.78万亿元,而2017年末纯信用(不含购房贷款等抵押贷款)贷款即通常意义的消费贷款已接近9万亿元,伴随着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容,中国消费金融的服务提供主体也在趋于多元化。

在消费金融市场中,稳居发展主导地位的是商业银行这一群体。进入消费金融领域的商业银行大多具备丰富的渠道与客户资源,以及多年积累的零售业务经验,同时,资金来源以及风控能力等多方面优势也使其成为消费金融市场的佼佼者。

与商业银行系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并驾齐驱”的是持牌的新兴消费金融服务机构,其快速发展不仅弥补了商业银行系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在市场上的空白地带,灵活的经营模式和营销方式也促进了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在产品服务等多方面的创新发展。

有研究表明,在资金效率上,消费金融公司要明显高于传统银行。近几年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运行稳定,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数据评价体系,为打通包括银行资金、社会资本在内的更多融资渠道参与消费金融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引导和铺垫。

有数据显示,未来几年我国的消费金融行业仍将保持高增长,到2020年预计将达到17万亿元的总规模,而资金来源、融资渠道有可能成为制约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的一个瓶颈。从满足市场需要,资金效率等多方面的因素考虑,有市场人士认为,多元化融资渠道既能够有效地支持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同时,也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也提供了很好的出口。

随着近几年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不断探索及实践,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的可操作性已大大增强,向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融资,以及经批准后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已被监管部门所准许。在多年稳定运行的经验背景下,已有具备相应条件的消费金融机构还开始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ABS)工具增强业务活力。消费金融机构运用ABS工具一方面增加资金回笼渠道,有利于新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资本市场分散资产风险。

有分析人士认为,消费金融ABS对于行业管控风险,拓展融资渠道、提升经营效率都有积极得作用,同时还建言发展消费金融ABS市场,要加强ABS产品的信息披露、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充分保障市场投资者对相关产品要素、结构及风险等信息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宋清辉认为,当前消费金融行业在融资渠道上日益多元化是大势所趋,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等。消费金融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是融合共生的关系,也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融资渠道多元化将推动消费金融行业逐渐走向成熟,为下一步扩容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多方助力完善消费金融体系

在消费金融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个人征信业务市场运作在我国也开始起步。随着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经验的积累,越来越多市场人士开始认识到消费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信用系统,而在这其中个人征信体系既具备相当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

尽管个人征信体系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在消费金融行业展开探索和实践,但另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我国的个人征信业务体系仍然处在初级阶段。有研究人士认为,当前我国的个人信用记录零星分散在人民银行、公安、税务、交通管理、水电燃气公司、电信企业等公共事业单位等部门中,而且相当多的信息缺乏完整性与及时性。征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畅通也给消费金融行业带来交易成本过高等诸多问题。


据了解,目前业内部分机构已利用自身的信息来源和信用评估模型,开展征信业务的探索,但从现有情况来看,由于数据积累的时间跨度与覆盖领域有限,因此在此基础上得出的征信评估结果还没有得到业内普遍的认可和使用,而这也成为困扰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一个难题。

消费金融另一个重大的潜在市场——农村居民消费金融市场也由于前述问题致使发展滞后。这个市场信用记录更加分散,更加难以获取和辨别。相关障碍造成的农村居民消费金融市场的“缺席”也是目前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的短板之一。

观察欧美等成熟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完备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个人征信等体系对于消费金融市场解决违约与纠纷、降低交易成本、维护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与被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由此可见,消费金融行业的规范发展不仅靠自身的成长和历练,更需要管理部门及相关行业的参与、协作、助力。